山东省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19-03-22 10:23:00 来源:山东省国资委官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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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府 

  2018年,省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要求,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坚持依法依规履职,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人职责 

  牢牢把握职责定位,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激发企业活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创新监管方式的统一,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扎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落实《国企十条》为主线,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内生活力动力。加快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属58户试点企业混改基本完成,10户员工持股试点企业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出台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制定实施混改三年行动计划,3户企业成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运作,七成以上企业已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运作更加规范,决策质量不断提高。稳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选择3户企业开展了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大力压缩管理层级,七成以上企业已将管理层级压缩到四级以内。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在6户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选择17户非上市权属企业开展了中长期激励试点,17户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基本完成,企业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统筹。 

  (二)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制定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培育发展世界一流企业工作规划,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去降补”,省属钢铁、煤炭企业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列入三年处置计划的321户省属“僵尸”企业基本完成处置,省属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年初下降2.76个百分点,研发投入增长14%。聚焦“十强”产业,建立省属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库,推动港口、铁路、医养、文化旅游、机场等领域国有资本重组整合,截至2018年底,省属企业“十强”产业领域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占比分别达到23.4% 、22.9%和34.7%。。大力开展“双招双引”,成功举办央企助力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座谈会,组建四个“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中心”,省属企业与一批行业领先企业战略合作取得重要进展。 

  (三)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深化分类监管,结合推进统一监管和企业发展情况,明确了新纳入监管8户企业的类别,对2户企业的类别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增强监管的针对性、科学性。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先后出台省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意见、投资监管办法和负面清单,引导企业把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突出抓好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落实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加强省属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了境外资产专项检查。制定了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监管。积极推进“阳光监管”,建成省属企业阳光采购平台,2018年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采购项目456个,完成213个,涉及金额184亿元,采购成交额比计划额平均降幅达7.94%。积极推进“数字监管”,建成“国资云”大数据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强化责任追究,出台了健全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了资产损失标准和追究处理措施,对部分重大国有资产损失事项开展了稽查,有效发挥震慑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深入推进职能转变。认真落实《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将方案中涉及的19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明确目标责任,确保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创新建立“一对一”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从省属企业选聘了一批机关作风监督员,推动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持续深化统一监管,认真做好后续工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省直部门等所属企业统一监管工作方案,指导划转企业健全制度,推进优化重组。针对省直部门新清理出的254户企业,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深入推进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意见》,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指导督促各市全面完成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共划转企业800户,资产总额9709亿元,工作进度走在全国前列。 

  (五)积极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制定出台了《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推进企业法治建设中的工作职责,要求主要负责人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推动企业深化依法治企。完善落实省属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组织召开总法律顾问述职会议,促进总法律顾问认真履职尽责。对省属企业发生的277起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向企业通报,引导企业举一反三、引以借鉴,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指导企业积极做好重大法律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挽回损失,维护形象。加强企业法治宣传教育,定期组织企业法务人员参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视频讲座,帮助提高业务水平。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权履职制度体系 

  紧紧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心任务,以落实《国企十条》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抓手,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完善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制度体系。 

  (一)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围绕落实《国企十条》,破解国资国企改革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相继出台了《推进省属企业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和中长期激励等一批创新性配套文件,为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认真开展文件清理。按照刘家义书记指示要求,协调有关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对涉及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了一次系统梳理,收集汇总清理意见31条,对不符合《国企十条》精神的10个文件迅速组织进行了清理,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环境。对我委成立以来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共计清理文件230件,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通过门户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布。用好文件清理结果,将现行有效文件汇编成册,编印《省国资委文件汇编》并下发全省国资系统,为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工作提供遵循。 

  (三)加强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委机关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重要文件及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及时将《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指引》《省属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暂行办法》《山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办法(试行)》3个文件进行了报备。 

  三、着力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着眼提升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加强法律审核,不断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相统一的决策机制。 

  (一)严格落实决策程序。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和可行择优”原则,对重大决策严格按照提出问题、拟定方案、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组织实施的程序推进。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按规定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决策论证研究。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谋划实施重大决策前,深入企业一线调研,广泛了解基层意愿。起草重要文件过程中,广泛征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有关专家等方面的意见,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提高决策质量。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落实法律顾问聘用制度,从省政府法律顾问库中择优选聘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每家律师事务所选派2名专职律师在机关轮流坐班,及时为委机关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对重大决策事项和疑难复杂问题,主动咨询法律顾问单位意见,要求开展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去年以来,2家顾问单位共协助我委开展文件审查39件次,提供专项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24件,提交专项律师建议书2份。 

  四、全面强化出资人权力制约监督 

  始终把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放在突出位置,抓住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健全国资监管机构行权履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权力规范行使。 

  (一)坚持规范行权。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国资委与投资运营公司权责边界,推动投资运营公司调整管控模式、规范开展运作。认真落实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及时跟进做好省国资委权责清单修订工作,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权履职,对清单内的事项,依规依程序行使,对清单外的事项,一律交由企业自主决策。加强企业章程管理,出台了省属企业章程委内审核工作流程,规范章程管理决策审核流程,严格按章程规定行使出资人职责。深化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扎实推进党建要求进章程工作,省属一级企业全部完成,二级企业完成率达93.5%,党组织法定地位得到有效落实。 

  (二)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及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了专项报告。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发布解读、互动交流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狠下功夫,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了季度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经济运行和国有企业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认真接受法律监督。妥善处理各类重大纠纷案件,依法依规做好诉讼案件处理工作。全年共处理各类行政诉讼、复议案件7起,所有涉诉案件均委派机关干部按要求按时出庭应诉,遵守各项出庭、答辩、质证要求,尊重法院独立审判权,维护政府机关遵法守法良好形象。 

  (四)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持“预防与化解并重、教育与疏导并举”,畅通“信、访、网、电”诉求表达渠道,建立了季度动态更新《省属企业重点信访事项台账》,逐案落实责任,限期包案化解,实现了控增量、减存量,全年累计受理信访总量1080件次,其中接待来访367件次,处理来信来电286件,办理网上信访事项427件次,其中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事项135件次100%办结,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五、持续提升机关干部依法履职水平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入推进委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热情,不断提升委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监管能力。 

  (一)加强法治教育。坚持把法律培训作为机关干部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督促机关各处室把法律知识纳入学习计划,做到学法用法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结合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集中宣讲十九大精神、党章修改要点、依法治国等主题内容。围绕做好新宪法、监察法等新出台修订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观看了教育视频讲座,开展了机关普法知识竞赛,向机关干部赠送法律书籍,广泛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机关人员法治意识。 

  (二)打造法治文化。结合开展委机关“四比一创”(比团结、比担当、比服务、比清廉,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在办公场所楼道内设立了法治专题宣传栏,精选《公司法》等与国资国企工作相关的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展板,建设法治文化长廊,丰富机关普法学法阵地,以“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机关法治文化,营造学法用法良好氛围。 

  (三)创新学法用法方式。用好机关国资论坛平台,定期组织机关干部登台授课,围绕最新法规政策文件开展学习交流,在互动交流中增强学法用法效果,促进依法履职能力提升。 

  六、不断强化法治建设组织保障 

  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事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初步形成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同志靠上抓、处室负责人具体抓、全委上下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不断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完善机关考核办法,将依法依规履职纳入考核内容,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努力将法治建设贯穿国资国企工作全过程。 

  特此报告。 

  山东省国资委 

                                                       2019年3月20日 

责任编辑:范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