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企协作,保供打违——筑牢泉城供水安全“防护墙”
鲁网11月7日讯(记者 王娟 通讯员 李晓林)城市,因水而兴。作为城市生活的关键要素,水不仅蕴含着泉城发展腾飞的动能,更是紧密关联着泉城市民的生活质量与健康安危。然而,盗水行为的时有发生,用水市场违法现象的复杂化、隐秘化发展趋势,逐渐威胁着泉城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为保障供用水市场正常秩序,《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非法盗用城市自来水的行为,或将触犯法律红线。
2024年8月,在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药山派出所民警的全力协助下,济南水务集团稽查大队成功查处一起性质恶劣的违法接水事件。稽查大队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某小区户表用户存在私接管道的违法盗水行为。稽查人员当即制止了该用户的盗水行为,并依照违法违章用水处理流程,对现场进行取证、处理。但违章人员拒不配合,且反复多次将已拆除的违法私接管道重新装回。为合法合规维护用水市场正常秩序,稽查大队立即采取报警方式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在接到稽查大队的求助后,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药山派出所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对违法盗水人员形成强大震慑力的同时,有力维护了用水市场正常秩序,在挽回国有资产、保障居民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绕越结算水表用水属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稽查大队队长刘珂表示,该用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今年以来,济南水务集团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偷盗用水专项巡查行动,对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巡查。通过对重点区域进行现场调查、蹲守、联络举报人等有效手段查处偷盗水行为。1月至11月,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稽查大队开展稽查服务宣传活动23次,专项巡查活动21次,共查处违规用水事件37起,并持续强化对供水系统的巡查与监控力度,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妥善处理违法行为,切实为市民筑起供水安全“防护墙”。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济南水务集团将继续加大警企联合办案力度,强强联合、重拳出击,探索水务稽查、公安机关“高效、有效”的联合办案协同机制,通过汇聚众智、多方参与,信息共享、联合行动等方式,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偷窃水案件。通过加强和促进与公安机关保障作用的有机结合,创新警企联合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工作理念及方法,努力打造文明、有序、高品质的城市供用水环境,以务实的态度,有效整合执法资源、优势互补,着力排除执法障碍、优化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水平,在更高标准上促进警企联合执法效能和管理合力的提升,努力实现社会平安和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双赢的局面。
为进一步整治违法偷盗水,营造良好的供用水环境,提升广大市民用水节水行为,特别提醒,依据《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以下行为均属于偷盗水行为范畴: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
(二)绕越结算水表用水;
(三)拆除、伪造、开启结算水表防盗装置用水;
(四)致使结算水表停滞、失灵、逆行;
(五)非法充值后用水;
(六)隐瞒或者改变用水性质;
(七)其他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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