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解读: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记者从济南实物集团公众号获悉,为规范济南市城区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供水水质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部署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2024年12月30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济政办字[ 2024〕36号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住宅小区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全市城镇公共供水范围内尚未实施改造并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尚未实施 “一户一表”计量改造工程的居民用户水表。
改造基本要求
(一)改造内容:更新二次供水设备,改造供电及用电计量系统,合理配置消毒、水质在线检测、安防预警和调度管理设备,满足信息化管理要求;新(改)建泵房建筑物(构筑物),满足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要求;改造小区红线内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满足管网漏失率控制要求,对未实现“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居民实施“一户一表”改造。
(二)移交权限。经业主大会决定,改造后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泵房),由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移交供水企业无偿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时限要求。供水设施改造工作于2027年12月底基本结束。
改造资金分担比例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供水企业和居民用水户按一定比例分担。其中,二次供水设施和配套管线改造资金供水企业承担50%,政府补助50%(市、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 “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居民用水户承担30%,供水企业承担30%,政府补助40%(市、区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居民承担部分由政府补贴50%。其他区县及功能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改造资金分担比例,按照支出责任落实本级财政承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