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2019-04-02 09:28:00 来源:政策法规局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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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求,国资委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建设,在依法全面履职、完善法规体系、健全决策机制、强化权力监督、有效化解矛盾、开展法治宣传、促进依法治企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国资国企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和顶层制度设计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党委会专题组织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推进国资国企法治建设的贯彻落实措施,并将有关学习情况向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党委会传达学习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地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研究了下一步贯彻落实的工作安排。二是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贯活动。先后召开3次党委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二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宪法修正案。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动员部署视频会,印发《关于国资委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全面布置国资委系统学习宣贯工作。邀请专家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委机关法治建设培训班上作宪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研究谋划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并纳入《国资委2018年工作要点》,确保法治建设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委党委会、委主任办公会全年研究讨论法治工作35次,制定修订《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立法工作规则》等文件,为国资国企法治建设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二、依法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 

  一是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研究制定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规划与投资监管、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改革改组等9大类36项权责事项,依法明确国资监管职责范围,严格规范履职方式和流程。二是突出“放管结合”。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进一步精简下放监管事项、优化监管方式,切实增强企业活力。突出管资本重点职能,强化投资规划、资本运作和考核分配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修订《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暂行办法》,研究起草中央企业公司章程指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等相关文件,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体系。深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违规责任追究。四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初步建成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对中央企业集团层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则、清单、程序实现实时在线监管,投资、考核分配等工作初步实现动态监测与展示,国资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三、完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国资监管立法。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编制国资委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列入立法项目21项。全年出台《关于中央企业规范实施企业年金的意见》等规章规范性文件14件。截至目前,国资委现行有效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209件,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国资监管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二是严格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国资委立法工作规则,强化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细化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开展评估等环节,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等提出明确要求。全年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48件次,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三是持续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开展涉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同时对不适应国资监管新要求的文件一并清理,共废止失效15件,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四是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立法。开展《公司法》修改问题研究,配合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修改工作。在《审计法》《资源税法》《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相关意见建议。 

  四、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落实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国资委工作规则,全年共召开63次党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严格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决策机制,确保作出各项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有效。二是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健全国资委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决策方案需包含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履行法定程序等情况。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年对中央企业章程、改制重组方案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等决策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把关。三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印发《关于做好国资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从市场准入、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对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同时开展公平竞争专项清理,确保监管行为依法合规。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制度。根据《各厅局职能及主要工作事项(试行)》,完善《国资委机关职责分解一览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优化履职方式。出台《关于规范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与中央企业往来行为的规定》,对依法合规行权履职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构建与中央企业“亲”“清”健康的工作关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巡视、审计、纪检监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组织召开国资委直属机关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中央第一轮巡视国资委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反思、引以为戒。配合审计署对国资委开展2017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以及相关专项审计,积极提供材料、主动说明情况、全力整改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促进中央企业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的实施意见》,促进办案成效显性化、制度化。三是全面推进阳光监管。编制《国资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7类30项具体公开事项,同时明确了公开时限和公开方式。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发布国资国企权威信息,包括国资监管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妥善应对机关涉诉案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就国资委涉行政诉讼案有关定性问题,主动与最高法院沟通协调,最高法院明确不受理以行政复议为由对国资委提起的行政诉讼。二是立足源头治理加强维稳工作。对于企业改制、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潜在风险的国企改革事项,加强业务工作与维稳工作的结合,将推进改革与确保稳定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从源头上把控风险。组织中央企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排查出的不稳定问题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并制订相应化解措施。三是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全面推进诉访分离,运用法治思维分类处理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程序妥善解决矛盾问题。加强机关接访办信、复查复核、转办督办等基础业务管理,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理信访的工作流程。四是指导协调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分析报告,督促企业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 

  七、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制定《国务院国资委普法责任清单》,按照“业务谁主管谁普法”原则,明确各厅局责任。国资国企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组织专家解读、发表专题文章等形式,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创建“国资法治”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信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上报全国普法办。二是切实加强系统内法治培训。举办国资委机关法治建设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法官为机关干部讲授公平竞争审查、行政诉讼法和典型案例。全年组织6期“法治讲堂”,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律师进行视频授课,国资委系统每期参加人员近2万人。深入企业宣贯法治建设要求,派员参加中央企业法治工作会议、为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授课70余次。举办中央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等4个培训班,组织涉美诉讼应对法律事务境外培训,取得了较好效果。三是有力促进共享交流。将全部中央企业按行业、地域分成12个协作组,组内企业轮流牵头,围绕不同主题定期座谈交流,全年各协作组共开展活动34次。不断充实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库,已发布优秀案例200个,供企业学习借鉴。 

  八、促进中央企业提高依法治企水平 

  一是督促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贯彻中央要求,印发《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组织对全部中央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将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为38项指标,对企业逐一分析评估,并逐一反馈结果,有力促进法治央企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指导中央企业加强风险防范。在先行试点、总结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编写《知名跨国公司合规管理典型案例汇编》,推动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控,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能力。组织企业全面开展境外法律风险排查处置,全面梳理企业海外经营5大类20种风险,印发《中央企业海外合规经营风险分析报告》,强化综合分析和风险提示。三是夯实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探索设立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资源集约化管理模式。指导企业强化法律顾问配备和队伍培养,目前中央企业全系统共有法律顾问1.1万人。建立中央企业金融法律人才库和涉外法律人才库,目前入库专家193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下一步,国资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任务措施督促检查,全力打造国资监管法治机构和法治央企,为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王琦崴